许多人根据自己的见闻常说:“律师和法官最喜欢的是别人打官司”这话有充分的道理和丰富的依据,律师的职业就是依照法律,替别人打官司,目的是用自己掌握的法律去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利益,而法官也是主持公道的天平,他是依据法律和自己的合法身份来判定官司双方是非,也是维护别人正当利益和恶合法权益的,它的尺度是保证司法的公正,使正义的一方不受侵害,使非正义的一方受到公正合理的量刑,维护正义惩罚邪恶,律师和法官有着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律师代表的是委托人的利益,他代表一方,充分利用法律的依据使自己的当事人尽可能的摆脱法律的严惩,免受冤枉之苦,以最大的限度让自己的当事人受到法律的宽容,经济损失达到最低限度,获得的利益达到最高的极限,而法官则是不偏不倚,一手托两家,按照法官的职责,应该让官司的双方在履行法律程序中,尽可能得到合理与公正,免受社会的指责和司法的纠正,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律师与法官的心理有时因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牵制而被扭曲,所以才有了社会上关于律师与法官最喜欢打官司的舆论。
有人说律师是吃当事人一家,而法官则是双方通吃,也正像人们流传的那样,大盖帽两头翘,吃过原告吃被告,如果不让吃就给你戴手铐,这种说法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现象,说句实在的,法官是没有任意给别人戴手铐权力的,传言是把公安程序与法律程序混为一谈,而在真正的法律程序中,原告与被告都行贿于法官的事是司空见惯的,那是因为官司双方的心理所致,原告送礼是为了让法官主持公道,或者保护自己的利益,被告送礼是为了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少受损失,或者逃避司法诉讼,避免法律惩处,这是人们自我保护的本能,至于法官是否践踏法律,是否徇私情,那是法官道德的问题,人们说律师与法官喜欢别人官司大多也有充分的道理。
在具体的司法案例过程中,现代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往往在诉讼过程中,首先要聘请律师,起码要向知名的律师进行咨询,根据自己的案件问律师能否打赢这场官司,问律师这场官司该不该打,在这样的咨询过程中,不管咨询者有没有道理,律师都会鼓励他打官司,除了本人与律师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外,90%的律师是会支持当事人打这场官司的,表面上给当事人以信心,不让当事人失望,而实际上做为代理律师是要收取费用的,因为律师的职业就是帮助别人打官司,别人打官司也是他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有没有打胜官司的希望,律师心理最清楚,可他不会让当事人失望,即使是铁案如山的人命案,律师也会鼓励当事人打下去,高明的律师会去寻找案例的破绽,寻找推翻宣判的结果的蛛丝马迹,直到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为止,律师所争取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当事人的所有费用律师是不负责任的,用别人的钱提别人打官司,输赢两可间,而花了几万元十几万元,那是当事人的事,不涉及律师的个人利益,所以,因为一句口角而对簿公堂的事,律师也不会让当事人偃旗息鼓,因为调解不属律师的职业范畴,如果社会上没有官司与诉讼,社会成了一公平和谐的社会,律师就会失业,就会失去养家糊口发财致富的条件和途径。所以说,律师不会劝人停止诉讼,也不会劝人撤诉,更不会让当事人接受调解,他最希望的不管结果如何,让当事人将官司打下去,而法官也不反对别人打官司,双方打官司他在中间既是调停人,也是判官,决定着双方的胜与负,在民事诉讼中,双方为了争得各人的权益,比着讨好法官,暗地里进行贿赂,其目的就是在官司程序中,多一点利益少一点损失,当人们在事先征求法官的意见时法官也会理直气壮的支持对方打官司,双方来找,他会支持双方打官司,因为打官司烧的是双方的炭,打的双方的铁,官司打的再大,法官也毫发无损,所以在这方面法官和律师的立场是相同的,如果劝解别人息事宁人,尽量不打官司,既萧条了自己的职业,也踢了同行人的饭碗,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由于双方的私下通融,自己也从中得到许多利益,因为普通的人对律师法官有一种迷信的色彩,大多数人在打官司前总要去法官那里去咨询,这一咨询也就有了打胜官司的信心,所以就不惜财力去争个胜负,有些案件,由于人们不懂法律去咨询也可以理解,可是有些明显的杀人放火,盗窃、抢劫案,铁证如山,当事人的家属也想找到一点摆脱法律惩处的希望,也是想尽一切办法请律师,托法官,请律师为当事人的罪行辩护,求法官寻找法律的空子,尽管这案件已成铁案,律师也好,法官也罢,也会义不容辞的接受其委托和请求,这样既有自己的好处,也给予当事人的家属一些安慰,使他们在美好的企盼与假象的渴望中接受难以接受的判决。
我们无权责备律师职业上的热情,也无法责备法官对当事人的关爱,因为,这毕竟是他们的职业,但我们也不能否定,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我也曾经认识一些律师和法官,尽管他们对当事人没有火一般的热情,但也是一种道德,也是一种良心,曾有杀人,抢劫犯的家属来找一个律师,律师告诉他,这官司打到天边打到玉皇老那里也 打不赢,除非你是玉皇大帝的儿子或闺女,即便是,法庭里还站着太白金星和托塔李天王呢,这没法徇私,有人说律师态度不好,那律师说这种情况不能鼓动他去请律师,去辩护,我是为他好,不想让他花冤枉钱,翻不过来的案子,人死了钱也花了,落个人财两空,当律师得讲职业道德,有的人打民事官司,双方都找他,因为他是出名的律师,他出面,官司就会赢,所以请他的人很多,可是他不会轻易出面,如果双方找他,他会告诉双方,你们争来争去的东西不值两千元,可个打官司就要损失伍仟元不止,说的很中肯,最后双方收兵,化干戈为玉帛,有人请他他不干,别人说他看不起人家,他说好吧,我看的起你,花的是你的钱,只要不怕倾家荡产我才不怕呢,这个官司我帮你打,先交几百元的咨询费,于是那人才明白了律师的意图,有人问他为什么他一出庭官司就会赢,他说不是我的本事大,案件要吃透,打不赢的官司不能滥花当事人的钱,这是一个底线,也有一个法官,是专门接民事诉讼的,因为他法律业务熟,心底又善良,落了一个好人缘,周围的人凡是打民事官司都要先找他,凡是双方都找过他的人,他都会将官司变为调解,有时不进法庭就调解完毕,他告诉双方,这样的事不至于打官司,打官司不好听,有矛盾一调解就完了,进法庭都得花钱,与其花在司法程序上,不如双方互相谦让,各自抱着受屈吃亏的态度,本来不大的事,一打官司就成了仇人,调解后还是朋友和邻居,所以他赢得了许多人的信任,不管什么事,只要经他调解,双方宁肯吃点亏,也不愿驳他的面子,可是他过的很穷,没有在法律程序中获得什么好处,但人们都知道他是受人尊敬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