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叫什么名字?”
在老旧的教堂布施厅里,光线透过五彩斑斓的玻璃花窗,在地板上映照出一幅抽象的波普风格画卷。牧师演说用的实木讲台后面,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数排纯白色蜡烛,当格雷苏醒的时候,他看到一个身影在不厌其烦地点燃每只蜡烛。
“格雷。”
“什么?”
“格雷·霍夫曼。”
“是这样吗?”那人转过身,是个满脸皱纹的老头,他灭掉了手中的点火枪,朝坐在木椅上的格雷走来。
格雷问:“你,这是哪里?我,我还活着?”
老头笑了笑,坐到格雷身旁,说:“有趣的是,我每天早上起床时,也都会问自己同样的问题。我可以像耶稣告诉我的一样回答你——孩子,还不到时候呢。”
格雷还未完全清醒,对老头的话也是似懂非懂,但老头充满善意的笑容给他的内心注入了一丝急需的暖意。他伸手放在眼前,用力握了握,感受着灵魂在心脏里拉动着每根肌肉和神经。然后,他环顾四周:“这是哪里?”
“你的家乡,你出生的地方。”老头说,一边递给格雷一碗泡好的热茶:“喝吧,对身体有好处的。”
格雷接过茶碗,难以置信地说:“这里……波尔多?可是我明明还在美国。”
“那是昨天了,”老头打量了下格雷,说:“你度过了糟糕的一天。”
格雷看看老头,又看了看墙上的钟表,问:“你是谁?是你救了我吗?”
“我只是个牧师,你可以叫我艾略特。”老头始终保持着笑容:“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救不了你,只有你能救自己。”
老头的故弄玄虚使格雷有些生气,但当脑门上顶着一个血洞的约翰出现在他的回忆里的时候,一个更重要的问题瞬间充斥了他的脑海:“为什么,为什么我当时没有看出来?”
这时,老头站起身,说:“每个进教堂的人呢,其实都是来寻找答案的。可答案从来都不在这里,而是在外面。”老头指了指大门:“去找你要的答案吧,找到后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再来找我。”
格雷看着牧师艾略特又开始不紧不慢地点着蜡烛,他看向门外,慵懒的阳光笼罩着地面一片暖洋洋的色彩,他鼓起勇气朝着门口走了出去。
…………
当有人问起格雷,他的生活是一种怎样的状态时,他总是有一个恰到好处的比喻。
他说,这世界上有一种职业是和他正相反的,那便是法医。一个经验老道的法医,目睹了成百上千具活的或是死的肉体。随着这种阅历不断积累,他会渐渐丧失掉一部分对人性的感知力,以致于在他眼里,所有的人都只不过是一具会说话的尸体。
而说到格雷自己的职业,他说,他从小就有揭穿人们伪装的天赋。他对人类的动作细节观察入微,且耗费了无数的时间研究每个动作背后的心理真相。这种执着几近走火入魔,使得最高超的谎言在他面前都不堪一击。
所以,为什么说,和法医是相反的呢?
格雷会露出含蓄却自负的笑容,回答说:“当世界上最美的女人,裸体站在法医面前时,他们仍会无动于衷,因为他们想要在异性身上寻找的,是灵魂的印记。而我,恰恰相反,你可以把这世界上最聪明、最有权势、最具魅力的女人摆在我面前,而我能感受到的却只有最原始的肉欲。换句话说,”然后,格雷会自以为很酷地翘起一只脚,说:“我已经不可能感受到爱情了。”
秉持着这种自圆其说的无赖理论,格雷给了自己充分的理由,把身边一切美丽年轻的女性物质化地对待。他生来张了一张精致帅气的脸蛋,又有着鄙夷众生的混蛋性格,这些都已经赋予了他对于异性原始的吸引力。况且,他可以在短暂的交谈中,洞察到对方精心掩饰的心理,这使得他在情场上无往不利。
加西亚·马尔克斯曾说:“我坚信女人支撑世界,而男人只有捣乱的份。”
格雷本可以做到很多伟大的事情,但他毫无顾忌地选择了把天赋用在放纵上面。他花样百出,因为善于识破谎言,他更成了撒谎的专家。几句话的功夫,他可以让陌生的女人卸下心里的防线,恰到好处的情话,他就成了一切生活不幸的救世主。共度良宵之后,他又头也不回地离开房间,并把这个被他迷倒的女人忘得一干二净。
以约翰的话说,如果,不是因为他及时地给了格雷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他相信格雷会在三十岁前死在女人身上。
约翰整日忙于经营庞大的产业,他的生活,几乎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开会的路上。不知是什么原因触发了他,他决定给自己的好友格雷一个合作的机会——格雷可以帮助他识破谈判桌上泛滥的谎言,而他则可以给格雷一个逃离堕落的理由。
因为约翰的提议,格雷确实变了。他不仅帮助约翰在勾心斗角之中如鱼得水,也使更多人注意到了他的才能,他得以帮助更多的人,也收到了越来越丰厚的酬劳。即使格雷从未提及过,但他确实很感激约翰为他的人生指明了方向,也使他开始变得成熟。
可这一切,都随着约翰的突然殒命而改变了。
格雷是从电视里确认约翰的死讯的,即使曾当面目睹,但当他透过摄像机的镜头看到最好的朋友倒在血泊里的时候,他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人生是多么可笑。
约翰是那么地信任他,可以因为他的几句话,就放弃掉上亿美金的交易。可这种信任换来的,却是什么呢?
在临死前,约翰也没赶得及跟格雷说上一句遗言。但在格雷的噩梦里,约翰却会反反复复地问他同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为什么你没有能看出爱德华的预谋?你本可以制止这一切的发生。你本就应该制止这一切的发生!
在约翰的葬礼上,几乎没人认识格雷,但他却觉得似乎每个人都在用一种看待刑犯的眼光看他。没有等到葬礼结束,他便悄悄地逃走了。
实际上,没人会把约翰的意外联想到他身上。在那之后,还是会有很多人愿意用重金雇佣格雷为他们提供帮助,可格雷却全都拒绝了。他的前半生里得心应手的能力,却成为了他现在最忌惮的东西。
他没办法回到过去,救回约翰。他也没办法再继续自己的工作,因为脑海中总会闪过一个熟悉的声音提醒他,有太多的事情是他无法预测的。
所以,他回到了以前的生活。因为,那是多么轻松自在的人生啊,不用为任何事情负责,只要自己开心就好。他比过去更加不知廉耻地放纵自己,在舞会里、在酒吧内、在大街上,他寻找着能陪他渡过深夜的目标,只有这样,他才不会因为担心不可预知的事情而恐惧。
当他从陌生的床上醒来,发现天还是蒙蒙亮,身边的女人依然在熟睡。她那张精致的、可人的面孔,昨夜还曾让格雷魂不守舍。如今,这张洁白的脸皮就在枕边,紧闭着双眼,平缓的呼吸吹打在格雷脸上。他有种莫名的错觉,仿佛那张脸变成了一面透亮的镜子,镜子里映照着一个浑身赤裸的侏儒,它佝偻着瘦弱的身躯,转过身来,那张脸似曾相识……是格雷的脸,头顶却有一个血洞。
格雷突然坐起,不知何时已经出了一身冷汗,他下床从椅子上拿起外套,从外套兜里掏出一个塑料盒子。他慌张地打开盒盖,倒出几粒药丸,一口吞下。险些失控的情绪这才有些缓解,他走进浴室,温暖的水流流过全身,那颗躁动的心脏也渐渐得到舒缓。
当他走出浴室时,床上的女子还未苏醒,而窗外已经泛起了一抹晕红。他轻手轻脚,拿起自己的衣物,收拾好后走到门口,毫无迟疑地关上了身后的门。
眼前一片绿油油的葡萄园,他这才发现,昨晚竟然糊里糊涂地跟着那个陌生女人跑到了这么偏远的地方。再回去是不可能的了,他这样坚定地想着。只得伴着朝阳的霞光,在园林之间穿行,一番折腾后终于重新看到了马路。
平坦的水泥路上,一辆路过的汽车都没有。要么是因为天还太早,格雷想,要么就是这该死的地方真的是世界尽头。他叹了口气,谁让自己这么作呢,他只得朝着城区方向顺着道路漫步前行。
突然,一辆淡黄色的甲壳虫汽车从他身边驶过,漫不经心的格雷这才反应过来,他大声呼喊着,双手高举。但似乎为时已晚,或者车主根本就没想为他停车,汽车毫无迟疑地消失在了马路尽头。
格雷无奈,真是倒霉透了。他双手掐腰,咬着下嘴唇,勉强打起精神后继续前行。他低着头走,一边无聊地踢着路上的小石子,口中骂骂咧咧:“无耻的混蛋,脑子有病才会开他妈的甲壳虫……”
“你说什么?”身边突然传来清脆的声音。
格雷扭头看,原来不知觉之间,面前已经横着一辆蹩脚的黄色甲壳虫。汽车的主人此时正懊恼地看着格雷,那是一个很漂亮的女人。格雷看到她的正容后竟一下愣住了,不是因为她的美貌多么的倾国倾城,因为再漂亮的女人格雷都是见过的,那是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他回忆中,第一次品尝到龙舌兰日落的感觉。
“嗯……”格雷说:“我是说,这该死的地方离市里这么远,我要是有辆像你这样轻便又舒适的甲壳虫就好了。”
女人将信将疑,她打开车门,问道:“你要去市里吗,搭车吗?”
“可以吗?真是太感谢你了,”格雷说着,坐到了副驾驶座上:“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
“你太客气了,要去哪里?”她露出甜美的微笑,一边启动引擎。
“你把我送到市区就行,”格雷系好安全带,才想起伸出手:“你好,我是格雷。”
女人笑了笑,一只手握方向盘,一只手轻轻地和他握了握,说:“你好,我叫阿妮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