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日本受封条约
作者:凤凰北斗      更新:2025-02-05 19:56      字数:1080

在大明展示出实力和决心后,姜曰广与幕府的谈判,进度陡然加快。

尤其是郑芝燕这个精通海上事务、对皇帝的贸易政策也很了解的人到来,极大地弥补了姜曰广的不足,把贸易谈判的事情完全分担起来。

八月十五日的时候,姜曰广作为大明使者,与幕府将军德川家光签订了《日本国王受封规矩条约》草案,呈报给大明朝廷的理藩院批准。

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大明朝廷册封幕府将军为日本国王,日本臣服为大明外藩。

明日和平共处,以和平方式解决各种争端。参考《俺答汗受封规矩条约》,规定了多种纠纷的解决方案。

明日互相尊重,尊重对方的贵族和官员。这是双方争论最激烈,经过多次商议后达成的条款。

按照这个条款规定,大明贵族和官员,在日本享有和日本贵族官员同等的地位。他们触犯法律的最终审判权,参照八议规定由大明皇帝裁决。

日本贵族和官员,被大明以外藩贵族和官员对待,仿朝鲜例降二品,至少享有外籍公士地位。如果在大明触犯法律,同样由大明皇帝裁决。

大明各藩的贵族和官员,日本同样要予以尊重,至少要视作藩士对待。对于诸侯和领主,更是要视作藩主对待。

按照这个条款,郑芝龙身为大明男爵,他的夫人在日本享有藩主夫人的地位。日本国王会责令平户藩就扣押翁氏一事向郑芝龙道歉、赔偿金银若干,并向大明朝廷谢罪。

萨摩藩侵扰琉球同样有罪,日本国王会责令萨摩藩对琉球做出赔偿,并向大明朝廷谢罪。

应该说,这个条款是不够平等的,显示了宗主国和藩属国的差异。

大明作为宗主国,只是有限承认日本贵族和官员的地位。日本作为藩属国,则要完全承认大明贵族和官员的地位,并且要有限承认大明附属藩国贵族和官员的地位——

日本借此进入了大明主导的朝贡秩序,同时丧失了一定权力。

幕府对尊重大明贵族和官员没有什么意见,他们也没有胆子随意处置这些人。

之所以提出异议,是因为这个条款如果完全实施,日本贵族和官员会极力追求大明爵位和官职,以求获得大明朝廷庇护、被大明皇帝审判。

所以幕府一方,争取到一个补充条款,那就是大明朝廷在册封日籍人员爵位和官职前,会提前和日本国王商议。

大明朝廷尊重日本国王在本国的治理权,把他视作藩国君主对待。如果日本国王否定某个日籍人员的爵位和官职,大明朝廷会认真考虑。

松前公广被册封子爵之事,幕府予以承认。但是下次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需要提前和日本国王商议了。

姜曰广对此是有些不甘的,因为他还想引诱一些藩主,让他们带兵去辽东作战。

但是这个条款一出,(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