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举旗
作者:绝版宅男      更新:2025-02-05 02:30      字数:1098

(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油库、油气氢电非终端场站、施工现场、其他办公场所、不依托加油站设立的独立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中央仓、码头等区域作业许可,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负责按照分级分类培训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一条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具备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的单位,负责作业全过程管理,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作业单位、相关方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二)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审核并监督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监督现场作业,发现违章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迅速组织撤离。

第二条作业批准人应当是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熟悉作业现场情况,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是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区县分公司(片区)负责人、油库或油气氢电非终端场站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对作业安全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对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核查作业许可审批级别和审批环节与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一致性情况;

(二)组织现场核查,核验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三)负责签发、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四)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条属地监督是指作业批准人指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一般由油库或油气氢电非终端场站负责人担任,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二)监督检查作业许可相关手续符合性;

(三)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核查现场作业设备设施完整性和符合性;

(五)核查作业人员资格符合性;

(六)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七)及时纠正或者制止违章行为,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组织撤离。

第四条作业单位(临时用电作业中的用电单位)是指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对作业活动具体负责,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一)参加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的作业风险评估;

(二)制定并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三)组织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本章未完,请翻页)